屋顶护栏高度标准规范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0m;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的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20m。
- 栏杆或栏板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 栏杆离底面0.10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屋顶护栏作为一种集体防坠落保护设施,能为所有在屋顶临边活动的人员提供保护。根据不同的屋面情况,新百安具有多种可定制高度的屋顶护栏。
没有女儿墙的屋面
女儿墙屋顶
有些屋面上虽然设有女儿墙,但是如果作为上人屋面,墙体的高度还是过低,不能起到坠落防护的作用。这时候就需要在女儿墙上加装防护栏杆,新百安附墙式屋顶护栏有多种基座接头可供选择,能够根据需求将护栏安装于女儿墙的内侧、外侧或顶部。栏杆高度也可进行定制,使其满足上人屋面栏杆高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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